
越秀街坊梁某因病去世,家人此前曾在网络平台为他发起过大病筹款。梁某走后,扣除全部治疗开销,这笔钱还剩下一部分。然而,这笔以梁某名义筹集的善款,是否属于他的遗产?家人能否依法分配?本期《小越说法》,邀请专业律师以案释法,在解答困惑之余,更带您读懂捐赠善意的边界与法律的温度。
律师说法
结合民法典、慈善法等相关规定,律师表示:这笔钱不能当作遗产继承。
原因很简单——大家捐钱,是冲着给患者治病来的,不是送给患者当私房钱的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这叫“附义务的赠与”,说白了就是,钱有指定用途:只能用来看病。患者本人对这笔钱没有完整的所有权。
患者去世后,治病的这个目的也就不存在了。剩下的钱自然就不再属于患者个人,也就不能算是遗产。家属如果私下分了这笔钱,既违背了捐赠人的善意,也可能惹上法律麻烦——构成不当得利,进而引发民事纠纷。
除非筹款平台或公示页面明确写了“剩余款项归受助人个人所有”,这种情况才可能按遗产处理。但目前主流的大病众筹平台,条款里都写得很清楚:专款专用,剩下的不能当遗产。
律师提示
居民发起大病众筹时,必须如实公示病情、家庭情况和善款用途。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,医疗票据、费用清单也要留好。虚构病情、伪造材料骗捐的,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如果患者不幸去世,钱还有剩,家属不能自己留下或私分。参照慈善法相关规定精神,家属应该主动联系筹款平台,按照平台的规则处理——通常是退回给捐赠人,或者转入其他同类公益项目。不管怎么处理,都要做好公示,让捐款的人知道钱去了哪。
总之,公益善款必须用于公益。私自挪用,既不合情,也不合法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: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五十七条: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,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;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,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,并向社会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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